原告自2015年5月份开始与被告有生意往来,原告给被告供应板材,被告不定期给原告结算货款。截至2018年1月31日,被告已拖欠原告货款共计103237元,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被告为原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2020年2月9日通过微信与被告取得联系,被告告知原告有现货口罩对外出售,后原、被告经过沟通,达成一次新口罩买卖约定。原告于2020年2月9日下午通过支付宝、手机银行共计向被告... 查看详情 >>
2018年9月7日,被告因个人所需,2018年9月17日从原告处借款70000元,并约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,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。借款到期后,被告并未偿还该笔借款。故原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详情:2017年三河市燕郊政策房产限购政策出台前,原告从被告出购买房屋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廊坊市出台限购政策,提高三河市燕郊房产交易的首付比例,从30%上调至50%;对于增长的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详情:本案被告向原告借款,用于工程垫资,鉴于原被告双方是朋友关系,且存在业务往来款,原告并没有要求被告出具借条,同时双方也没有约定什么时间还款。后来,原告急需资金,向被告催要欠... 查看详情 >>